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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plexity 推薦好友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0月30日

Perplexity AI(以下簡稱「我們」、「Perplexity」或「公司」)為您提供透過推薦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推薦好友的機會。如本條款及細則(以下簡稱「本條款」)所述,公司得隨時終止、取消、修改、限制或更改本計畫及/或本計畫之結構。本計畫於美國境外或法律禁止或限制之地區無效。

本條款規範本計畫。根據本計畫,符合資格的個人(以下簡稱「推薦人」)可推薦其符合資格的好友(以下簡稱「好友」)(統稱「用戶」)下載 Comet,一旦該好友下載 Comet 瀏覽器、登入 Perplexity 並使用 Comet 提交至少一項查詢,該好友與推薦人即會收到獎勵(定義如下)。

  • 具約束力的協議。 參與本計畫即表示您受本條款約束,並表示您同意本條款。公司關於本計畫的所有決定均為最終決定,且具有約束力。
  • 隱私權。 作為本計畫一部分而收集、處理及使用的個人資訊,將根據公司的隱私權聲明進行使用,該聲明詳見:https://perplexity.coolkeypoint.com/hub/legal/privacy-policy。
  • 計畫資格。 本計畫僅提供並開放予年滿十八(18)歲或以上的個人參與。此外:
    • 若要具備成為 推薦人 的資格,個人必須擁有有效的 Perplexity 帳號。
  • 若要具備成為 好友的資格, 個人必須先前未曾下載過 Comet 瀏覽器,意即其裝置上沒有任何先前的 Comet 帳號。資格將透過帳號、瀏覽器及裝置識別碼進行驗證。曾有帳號註冊或裝置關聯紀錄的用戶,不得作為好友參與本計畫。
  • 本計畫運作方式。 若要開始推薦流程,符合資格的推薦人必須在「推薦好友」表單中輸入其姓名與電子郵件。接著,可透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推薦: (i) 為推薦人生成一組個人化連結。推薦人可透過在社交媒體頁面上發佈該個人化連結,將其分享給個人關係良好的對象;或 (ii) 推薦人可選擇輸入其好友的電子郵件地址,接著由公司或其供應商向該好友發送包含個人化邀請連結的電子郵件。推薦人必須先獲得好友同意,方可向公司提交其電子郵件地址。

若好友使用推薦人的個人化連結下載 Comet 瀏覽器、登入 Perplexity 並使用 Comet 提交至少一項查詢,則該好友與推薦人將會收到現金獎勵,此即構成「有效推薦」。

若好友未直接透過推薦人的個人化連結完成上述步驟,則該推薦將不構成「有效推薦」,亦不具備參與本計畫或獲得任何獎勵的資格。對於在個人化連結之外所進行的任何行為或帳號建立,公司將不承認其為有效推薦,也不認定其具備本計畫之參與資格。

  • 獎勵。 一旦達成有效推薦,推薦人與好友將針對每次成功推薦各獲得 15 美元的現金獎勵,由 Dub Technologies Inc(以下簡稱「Dub」)負責支付。公司保留隨時限制推薦次數/獎勵數量的權利。

為獲得獎勵,推薦人必須使用 Perplexity 提供的專屬連結或代碼。僅透過 Dub 追蹤的活動才會計入獎勵。Perplexity 對於歸因錯誤、技術錯誤或第三方平台的故障概不負責。推薦人有責任提供所需的稅務資訊,並遵守任何稅務申報義務。

  • 限制。 限制條款適用,且獎勵須經核實。公司得基於調查目的延遲發放獎勵。公司亦得基於任何理由拒絕驗證及處理任何交易或獎勵。禁止推薦人與好友使用任何欺詐或欺騙手段獲取推薦獎勵,包括(但不限於)透過其他電子郵件地址推薦自己或任何其他方法,及/或建立多個虛構或偽造的帳號以公司用戶身份參與本計畫。任何參與者不得利用本計畫違反任何法律、侵犯或違反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或以被認定為騷擾、有害、非法、仇恨、猥褻或違背本計畫精神與意圖的方式行事。此外,參與者不得 (i) 竄改本計畫,(ii) 以不公平或破壞性的方式行事,或 (iii) 使用任何系統、機器人或其他裝置或詭計來參與本計畫或從中獲益。警告:任何蓄意破壞或損害本計畫合法運作的企圖,可能違反刑事與民事法律。若發生此類企圖,公司保留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尋求補救措施與損害賠償(包括律師費)的權利,並包括提起刑事訴訟。

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附屬公司或促銷代理機構的員工,不得參與本計畫。

  • 大量散佈(「垃圾郵件」)。 推薦電子郵件由推薦人觸發,且推薦人的電子郵件地址會被列為寄件者,此類郵件必須遵守適用法律。推薦邀請之建立與散佈必須以個人方式進行,且須符合與好友、同事及家人溝通時適當且慣常之做法。提交任何電子郵件地址作為本計畫的一部分,即表示推薦人聲明其已獲得提交好友電子郵件地址的適當許可與同意。明確禁止以大量發送電子郵件、散佈給陌生人,或以任何未經推廣方式使用本文所述服務的行為,否則可能成為立即終止資格及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理由。公司沒有義務監控本計畫或任何通訊內容;然而,公司得選擇採取行動,封鎖任何電子郵件訊息、移除任何此類內容或禁止對本計畫的任何使用。未遵守法律(包括反垃圾郵件法)的推薦人,有義務就其因該類垃圾郵件而導致公司實體遭受的任何負債、成本與支出進行賠償。
  • 其他一般條款。 用戶有責任維護任何登入憑證的機密性,並對使用該憑證所發生的所有活動承擔全部責任。若用戶懷疑帳號遭到未經授權的存取,同意立即通知公司。用戶同意,對於因未經授權使用其憑證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公司概不負責。若推薦人的 Perplexity 帳號於任何時間未處於良好狀態,則在其帳號恢復良好狀態前,該推薦人所進行的任何推薦均不得累積獎勵。

若本計畫條款中的任何規定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該規定應在必要的最小範圍內進行修改或刪除,其餘規定則應持續有效。我們保留隨時基於任何理由自行決定終止您存取及參與本計畫(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權利、停用您的帳號,及/或立即宣告您的全部或部分獎勵無效,包括(但不限於)發生詐欺、違反本計畫條款,或其他公司認為不可接受之行為/不作為(無論是否事先通知)。這些權利是對公司在適用法律下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補救措施的補充。

  • 取消、修改或終止權。 公司得隨時基於任何理由取消、修改、限制、更改或終止本計畫及/或本計畫之結構,此類變更可能包括(但不限於)變更好友與推薦人的資格、更改您可獲得的獎勵金額或可用獎勵類型、刪除或增加獎勵,或變更獎勵過期或被沒收之條件。

若個人(包括推薦人與好友)未遵守本條款,公司進一步保留隨時取消其參與本計畫資格的權利。

  • 免責聲明。 您對服務(依「服務條款」定義)的存取與使用需自行承擔風險。您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係以「現狀」及「現有」基礎提供予您。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不限制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母公司、附屬公司、相關公司、高階主管、董事、員工、代理人、代表、合作夥伴及授權人(以下簡稱「公司實體」)免除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與條件,包括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或不侵權之保證。公司實體不作任何保證或陳述,並免除對以下事項的所有責任:(a) 服務的完整性、準確性、可用性、及時性、安全性或可靠性;(b) 因您存取或使用服務而導致對您的電腦系統造成的任何損害、資料遺失或其他損害;(c) 與任何其他應用程式或任何特定系統或裝置的操作或相容性;(d) 服務是否符合您的要求,或是否能以不中斷、安全或無錯誤的方式提供;以及 (e) 刪除或未能儲存或傳輸您的內容及服務所維護的其他通訊。從公司實體或透過服務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建議或資訊,均不構成此處未明確作出的任何保證或陳述。

特定司法管轄區(包括新澤西州)的法律不允許限制隱示保證,或不允許排除或限制下文第 8.2 節所述的特定損害賠償。若這些法律適用於您,則上述部分或全部免責聲明、排除條款或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且您可能擁有額外的權利。

  • 責任限制。 在法律未禁止的範圍內,您同意公司實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以下損害承擔責任:(A) 任何類型的損害,包括間接、特殊、懲戒性、附帶、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採購替代商品或服務、使用、資料或利潤損失、業務中斷或因您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其他損害或損失),無論係如何引起以及基於何種責任理論,無論是根據本條款還是以其他方式因服務(包括任何產出)或本條款引起的,無論是在合約、嚴格責任或侵權行為(包括過失或其他)中,即使公司實體已被告知發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或 (B) 因本條款、產出,或服務或產出的交付、使用或效能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其他索賠、要求或損害。對於最終判決的任何損害,公司實體對您的總賠償責任不超過一百美元($100.00)或您在過去六(6)個月內為引發索賠的服務向公司實體支付的金額(以較高者為準)。即使上述補救措施未能達成其基本目的,上述限制仍將適用。
  • 賠償。 透過簽署本條款並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您同意防禦、賠償公司實體並使其免受損害,使其免於承擔因以下事項引起或相關的任何及所有索賠、成本、損害、損失、責任與支出(包括律師費與成本):(a) 您違反或觸犯本條款中的任何規定或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b) 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利;(c) 您濫用本服務;或 (d) 您的疏忽或蓄意不當行為。若您有義務據此賠償任何公司實體,則您同意公司(或依其決定,適用的公司實體)有權自行決定控制任何訴訟或程序,並決定公司是否希望達成和解,若有,則決定其條款,且您同意就此類索賠的辯護或和解與公司充分合作。
  • 仲裁與集體訴訟棄權。 請仔細閱讀本節 – 這可能嚴重影響您的法律權利,包括您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及由陪審團審理您的索賠的權利。本節包含強制性具約束力仲裁的程序以及集體訴訟棄權規定。
  • 首先採取非正式流程。您與公司同意,若發生任何爭議,任一方將先聯絡另一方,並在採取任何更正式的解決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法院訴訟)之前,先給予接收方 30 天的回應時間,並善意且持續地努力解決爭議。您與公司均同意,此爭議解決程序是針對另一方提起任何仲裁前必須滿足的先決條件。
  • 仲裁協議與集體訴訟棄權。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後,任何與公司服務及/或產品(包括本服務以及對其之使用、存取或缺乏存取)相關的剩餘爭議、糾紛或索賠(統稱「索賠」),包括關於索賠是否可仲裁的門檻性問題,均將透過仲裁解決。您與公司同意,任何索賠將透過最終且具約束力的仲裁解決,使用英語,並由 JAMS 根據其當時有效的《綜合仲裁規則與程序》(以下簡稱「JAMS 規則」)進行管理(該規則被視為以引用方式併入本節,且以本條款日期為準)。由於您與公司的合約、本條款及本仲裁協議涉及州際商務,聯邦仲裁法(「FAA」)規範所有爭議的可仲裁性。然而,仲裁員將應用與 FAA 一致的適用實體法,以及適用的訴訟時效或訴訟先決條件。仲裁將由一名仲裁員根據 JAMS 規則處理。仲裁裁決的判決可提交至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本條款進行的任何仲裁均將在個人基礎上進行——不允許進行集體仲裁與集體訴訟(定義如下)。您了解,透過同意本條款,您與公司均放棄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或參與集體訴訟或集體仲裁的權利。
  • 例外情況。儘管有上述規定,您與公司同意以下類型的爭議將在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
    • 符合管轄權與金額限制的小額索賠法院管轄範圍內的索賠,前提是必須以個人爭議形式提出並維持,而非作為集體、代表人或合併訴訟或程序;
    • 唯一請求救濟形式為禁制令救濟(包括公共禁制令救濟)的索賠;
    • 或智慧財產權索賠。
  • 仲裁費用。 所有申訴、行政與仲裁員費用及支出的支付將受 JAMS 規則規範,除非您證明根據該等規則您所負擔的任何此類費用與支出,將比法院訴訟費用高得離譜,在此情況下,公司將支付仲裁員判定為防止仲裁費用比法院訴訟費用高得離譜所必要的任何此類費用與支出金額(須受下文所述可能的償付規定約束)。費用與成本可根據適用法律規定裁決。若仲裁員認定您的索賠本質或需求中的救濟屬輕浮或基於不正當目的(依《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 11(b) 條所載標準衡量),則所有費用的支付將受 JAMS 規則規範。在該情況下,您同意償還公司先前支付的所有款項,而這些款項在適用規則下本應由您支付。若您在仲裁中勝訴,且獲得的金額低於公司在仲裁員任命前提供的最後書面和解金額,公司將向您支付其提出的和解金額。仲裁員可在程序進行期間及任一方於仲裁員做出裁決後 14 天內提出請求時,針對費用的支付與償還做出裁定並解決爭議。
  • 選擇退出。 您有權選擇退出並不受本條款所載仲裁條款之約束,方法是將書面通知寄送至 support@perplexity.ai 以表明您選擇退出的決定。通知必須在您首次註冊使用服務或同意 Perplexity 服務條款後的 30 天內寄送至公司;否則,您應受本條款約束,以非集體形式仲裁爭議。若您僅選擇退出仲裁條款,而非集體訴訟棄權條款,則集體訴訟棄權仍適用。您不得僅選擇退出集體訴訟棄權條款而不退出仲裁條款。若您選擇退出這些仲裁條款,公司亦將不受其約束。
  • 放棄提起集體訴訟與代表人索賠之權利。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與公司均同意,解決任何爭議、索賠或糾紛的任何程序,均應僅以各自一方的個人身份進行,而不得作為任何集體(或聲稱的集體)、合併、多原告或代表人訴訟或程序(以下簡稱「集體訴訟」)的一部分。您與公司同意放棄在任何集體訴訟中作為原告或集體成員參與的權利。您與公司明確放棄在任何論壇中維持集體訴訟的任何能力。若爭議須經仲裁,仲裁員將無權合併或聚合索賠、進行集體訴訟,或向非仲裁一方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做出裁決。此外,您與公司同意,仲裁員不得合併多人索賠的程序,且不得以其他方式主持任何形式的集體訴訟。然而,為免疑義,您可以在法律授權並符合上述例外條款的範圍內,尋求公共禁制令救濟。若此集體訴訟棄權受到限制、宣告無效或被認定不可執行,則除非雙方另行達成一致,否則在允許該程序作為集體訴訟進行的情況下,雙方關於仲裁的協議對於該程序將視為無效。若法院裁定本段落的限制被視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任何推定集體、私人檢察總長或合併或代表人訴訟,必須在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而非透過仲裁。